包头市青山区向阳市场底店公开招租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特别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刘先生13614727332 刘女士13474820614;0472-6862329。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水、电、暖,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经营和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
3、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4、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报名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国有产权受理窗口,联系电话:刘女士13474820614 柴先生15661510215,0472-6862329
三、标的概况:
底店名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格(元/年) | 保证金(元) | 押金(元) | 交易服务费 | 合同期限(年) | 自由报价截止日期(2020年6月24日) |
包头市青山区向阳市场底店 | 1 | 198 | 200000 | 20000 | 10000 | 1000 | 3 | 10:00 |
四、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心《成交确认书》,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年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和押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将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移交,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2、该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五、保证金
设定竞租保证金:20000元
保证内容: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a、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f、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年租金和押金后,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六、动态报价须知
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一、本须知依据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相应的交易规则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系统——权益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权益互联”,https://www.qyhl.com.cn/),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权益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您参加本次动态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产权交易规则,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本次动态报价采用“保证金交易制”,保证金规则: 保证金交纳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且应为万元的整数倍。在保证金充足的前提下,可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不足时,应以万元整数倍追加交纳,补足后方可进行竞价。保证金不用于抵扣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如果您成为受让方,您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竞价项目的保证,用于竞价项目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项目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若您发生违约,转让方和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您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中止您在权益互联的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五、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在权益互联进行注册;
2、在权益互联——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
3、进入任意标的详情页面,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同意本须知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承诺函(适用于“综合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4、在线交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六、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tcqjy.com/)或权益互联(https://www.qyhl.com.cn/)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专场交易标的现场踏勘。
七、权益互联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八、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您应对交易标的进行踏勘。您一经报价,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您认可并同意:您参与竞买的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您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本项目交易标的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九、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信息。
十、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一、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二、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受让方将收到权益互联定向发送成交通知的手机短信,或通过权益互联账户查看成交记录。受让方应按照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披露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后办理资产交割等事宜。
十三、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包头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组织本标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包头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四、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应根据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披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交割,超过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可能出现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拆除、运输、清理现场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割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
因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资产不能交割的,经过受让方申请,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核实后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五、
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及交割等手续办理后,可选择继续竞买本专场其他项目或申请退还保证金。
若您未竞价成功且无任何当前最高报价,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您需登录权益互联账户进行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至您原支付银行账户。
十六、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有权确认报价无效,取消您在权益互联的竞价资格,并扣除您交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七、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八、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九、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交易标的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