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内蒙古中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面向公证机构对北梁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三号楼包头市东河区新政务服务大厅B区4号审批室和7号窗口进行整体公开招租,详细情况如下:
一、招租详情
该标的位于副食品厂路南段(北梁新区南七区东侧、银匠窑子市民广场西),北梁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三号楼第三层,面积约为25㎡左右,租赁时间为1-3年,租金为5.5万/年。
二、报名(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
联系方式:0472-6862329 13474820614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5楼510室
三、保证金设定
报名时须交纳550元保证金。
四、交易方式
在报名(公示)期间,如有一家报名可协议成交,如有两家及以上报名者,由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磋商、谈判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五、承租要求
1、承租方须在报名前提前约见出租方进行洽谈,得到出租方的认可后进行报名。
2、承租方须为具备有法律援助意识、公益性、非营利性行为的公证机构。
3、承租方须遵循大厅统一着装(着正装或统一样式即可)、作息时间、良好服务态度的要求,若着装不符合要求,则按照大厅统一着装样式订做,费用自理。
4、承租方需与东河区政务服务大厅整体办事风格相融合,提升办事效率,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交易服务费设定
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首年租金1%的交易服务费。
七、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损失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2、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承租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同时,承租方须在3日内将全部租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租赁合同),出租方在收到租金时,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房屋租赁的更多具体细节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