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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工餐厅对外委托经营公告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受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委托,现对 包头医学院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工餐厅 进行公开委托经营

1、项目概况

1)标的位置: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包头医学院院内

2)所在层数:1—2层

3)委托经营面积:1677.78㎡(同时可满足300人就餐)

4)标的状态:闲置

5)委托经营期限:五年

6)委托经营摊销成本100666.8元/年

7)挂牌公示期:2021年12月27—2021年12月31

8装修期限:2022225日前完成装修

9包头医学院交流中心概况

包头医学院交流中心,始建于2008年,集餐饮、客房、会议于一体。占地面积1745.69㎡,六层总建筑面积6398.52㎡,属准三星级酒店。全部设施设备齐全,一至五层设有客用电梯2部,一至六层中西两侧各设步梯,厨房一到二层设有传菜专用电梯一部,餐厅一至三层到会议室步梯一处,现均能正常运行。

教职工餐厅设在一层至二层。第一层除客房外总面积1209.78㎡,其中就餐大厅255.73㎡,厨房138.45㎡、备餐间、储藏室、库房等餐厅辅助用房123.6㎡。厨房设在一楼,设有面点房、冷荤间,粗加工间、大厨房、洗消间等;教职工就餐大厅现放置13张直经1.6-2米圆桌,4人桌6张,可同时容纳160人就餐;二层雅间区6间雅间、备餐间及公共区域共468㎡,设备齐全,可同时容纳100多人用餐。

住房方面现有标准间53间,套间5间,其中一楼6间,二楼10间,三楼14间,四楼14间,五楼14间。4-5楼客房现作为学校教职工午休房及异地单身博士临时过渡房。

会议接待方面现有多功能厅1间、小会议室3间,可承接学术等会议。多功能厅可容纳近200人会议及就餐。

2委托方概况

1)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2150200767897669N。
注册地: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阿古拉。

(2)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现委托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按所提交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委托经营信息并由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委托经营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委托经营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委托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行为批准单位:包头医学院。

3 现场勘验

1本次委托经营不集中组织勘验,意向经营方可在挂牌公示期内自行调配时间预约勘验。

2勘验预约联系方式:刘女士13474820614

4经营方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委托内容要求的餐饮服务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明(有效期内),具有较好的业绩和信誉,以及在餐饮经营管理中,没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书。(使用设备合格证,厨师或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

5、委托经营条件

1将交流中心一层除客房外及二层餐饮包间区进行公开委托经营(总面积1677.78㎡),交流中心会议室及客房由经营代为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15人。交流中心5楼仍作为博士用房及教职工午休房,3-4楼作为学校疫情防控备用隔离室。

2经营方式:经营方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经营方负责为全校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午餐每餐教职工自付5元,学校补贴18元早餐教职工自付5元,学校补贴5元,每月底统计刷卡次数进行核算。如有学校接待用餐,按照党政办公室提供的用餐名单为依据,在次月履行报账手续,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销补给经营方(经营方按月与计划财务处进行结算)。教职工餐厅在优先满足学校教职工就餐的基础上可承接餐饮宴会客房部不对外经营,教职工午休房可根据学校相关标准收取布草费,会议室向教职工免费开放。

3)承租经营期限5年,合同每年一签,经营方每年向学校支付承租经营摊销成本100666.8元/年(每平米月单价5元),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作为服务质量及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该保证金在承租经营终止后,经营方无拖欠各项费用及违约行为且交回房屋经验收无毁损的情况下,无息退还经营方。

4水、电、燃气费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据实按月结算,后勤处依表计量结果,通知计财处进行扣款(交款)

5装修及设施设备费用:由经营方承担,排烟管道、燃气表等由经营方自行解决,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但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用于教职工餐厅就餐环境及厨房升级改造。交流中心现有全部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移交给经营方经营方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改造完成后所有设施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服务期限届满后,经营方装修交流中心物品、设施、设备无偿归属学校所有。

6经营方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卫生管理制度》、本地区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交流中心餐厅所用食品原材料由校方提供,经营方须建立正规的供应记录、食材质检记录、数量称重记录,如违反相关规定,相应后果自行承担;严格遵守现行食堂操作规范,保障餐饮卫生、安全、健康。

2)按照学校要求,经营方保质保量的为我校教职员工提供营养、丰富、美味、可口的自助早、午餐。严格保证食品、饮品的质量、数量、种类、营养,在原有的伙食标准上提升菜品种类及品质,做到菜谱提前公示,制定一周菜谱,于每周一上午公布,并保证每月推出3-5个新菜品。早餐提供2种凉拌时蔬菜、1种小咸菜、5种主食、2种粗粮、鸡蛋,面条,面卤不少于3种,1粥1汤1热饮。午餐提供6种热菜(其中纯肉菜1种,花荤菜4个,素菜1个),4种凉菜,3种主食,2种水果,1种粥汤,同时有玉米、蒸南瓜、鸡蛋等。所提供的的餐食禁止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

3)客房内不得留宿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人员住宿。

4)认真接受校方及师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整改,保证餐饮的质量,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校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经营方车辆进入校园,每日应做好出入登记,应安全驾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进入校园。因经营方车辆进入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因经营方在经营服务中对在校师生及外来人员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因经营方原因造成经营方自有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因经营方经营中发生卫生、安全、消防、治安问题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经营方承担后果,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因经营方的经营所需手续及约定义务未完善而导致经营时间延迟,或因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等情形出现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经营方自行承担责任,校方不承担责任,且有权就经营方延迟开业经营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7、交流中心管理要求

1)经营方经营后不得向第三方公司分包或转包,不得擅自更改食堂用途,经校方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整改的,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营方严格服从并配合学校对的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整改。

2)经营方在教职工餐厅严格按照“4D、6T、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进行管理,食品安全等级达到A级。

3)经营方在开始经营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或有质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对经营场所在装修后的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证明该经营场所在装修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要求。

4)承租经营期间交流中心全部资产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更换、变卖、处置原有设施设备。如有到期报废设施设备,需及时上报学校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处置。

5)经营方须准备各类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设备,预防突发情况,保证交流中心的正常运行;严格保证操作间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安全,餐炊具的清洁消毒、保证设备操作人员的规范安全。

6)经营方须按时向校方支付委托经营摊销成本,未在约定期限前支付承租经营摊销成本的,逾期每日向校方承担当年度应付承租经营摊销成本5‰的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的,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经营方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经营期间的设施设备使用维修,由经营方自负,费用自行承担。现有设备及水、电、暖、燃气,使用过程中因管道、设备或经营方原因造成上述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经营方自行维修或更换,费用自行承担;在承租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如因经营方管理疏漏给学校造成损失,经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经营方应为所聘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经营方全部工作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9)校方每年对交流中心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及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标准由校方及经营方共同制定,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教职工满意度未达到校方要求则校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对交流中心进行重新招租。

8、交易方式

本次委托经营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经营方,由专家对意向经营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1)谈判时间:2022年1月4日10:00。

2)谈判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50米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园5楼)。

9、经营方文件的递交和报名保证金缴纳

1) 经营方文件递交的时间:20211227-20221410:00,意向经营方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纸质经营方文件。经营方文件见公告附件下载。

2)递交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50米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园5楼)。

注:逾期送达的经营方文件,委托方将予以拒收。

3报名须缴纳2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经营方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款。

账户名: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市政务中心支行

  号:155668182631

5中标成功的意向经营方,保证金抵作首年委托经营摊销成本的一部分,每一年的委托经营摊销成本支付方式及其他条件以委托方经营方最终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为准,中标的,中心将在招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意向经营方账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tggzyjy.cn)和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btcqjy.co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13474820614。

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西5楼510室。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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