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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可以大学4处通讯宏站(基站)场地公开招租

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内4处通讯宏站(基站)的场地租赁事宜公开邀请谈判,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建筑面积(㎡)



位置

挂牌底价

(元/年)

保证金(元)

(挂牌底价1.5%)






1

内蒙古科技大学西校区校内文馨书院、文馨书院、秋实楼、科苑东区8号楼楼顶

15/处

120000

1800






 

二、报名公示时间

2024年1122日至2024年125

承租方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无犯罪记录或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具有有效的基站建设的环评报告,有建设5G的需求,并有增减站点的预案(所需站点建设的位置原则上保持现有站点不变)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承租意向申请书》,并按照标的概况内容中的要求交纳相应的保证金,租赁期限5年,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服务费

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承租价1.5%的交易服务费,报名时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

四、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承租确认书》并按照《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的签约。

2、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赁押金,已交纳押金的无需交纳,押金处置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承租房屋的维修、装修和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装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内蒙古科技大学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义务对交还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内蒙古科技大学有权将清理所需费用从租房押金中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其他费用:正常经营所需要的取暖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经营等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同时房屋不得经营和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以做餐饮、KTV、酒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

7、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承租人在签订本期合同时,需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同时内蒙古科技大学明确在合同期内的装修、变更营业项目等,承租人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合同中附表),否则擅自变更将视为违约,内蒙古科技大学有权免责终止合同。

五、联系方式

详情登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btggzyjy.cn)和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www.btcqjy.com)查询。

咨询电话:刘女士13474820614     6862329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正信集团10楼。

 

附件:

承租意向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