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启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内财会[2018]627号)文件批准设立,于2018年5月8日经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10万元,注册号为:91150204MA0PUJM804。主要经营场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A-716。本事务所为普通合伙企业,首席合伙人兼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飞燕。
二、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担任财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代理记账;代办企业申请注册、变更、撤销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3、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三、部门及人员情况
事务所现设审计部、管理咨询服务部、业务拓展部。两个合伙人在会计及审计领域从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事务所也吸引了会计、审计、其他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人才是行业发展之根本,我所注重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素质,改善行业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良好教育背景和较深专业造诣的后起之秀与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会计师共同组成了一支整体业务素质较高、职业道德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和诚实信用、廉洁从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了良好的社会形象。现从业人员10人,注册会计师2人、注册税务师1人、会计师3人、助理会计师2人。 四、 事务所制度建设
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薪酬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制定《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业务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执业准则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业务档案是企业工作的重要历史资料,特别是审计底稿档案,是事务所的宝贵财富,为妥善保管好业务档案,制定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发展,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为建立专业、高效的事务所奠定基础。我们将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司的执业道德和团结协作、勇于开拓、与时俱进的团队精神,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专业理念建立和加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效应,更好地为客户、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