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特别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柴先生1566151015;刘先生13614727332;0472-6862329。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水、电、暖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经营和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以做餐饮,KTV,酒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
3、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4、挂牌日期(报名时间):公告期内;若只有一家报名,直接协议成交;如果两家及以上报名需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竞价,价高者得;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直接延期10个工作日。4、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报名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国有产权受理窗口,联系电话:柴先生15661510215,0472-6862329
三、标的概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底店名称 | 结构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年租金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元) | 押金(元) | 交易服务费(成交价) | 合同期限(年) |
无 | 西院9栋6号 | 混合 | 1/6 | 119.26 | 65705 | 10000 | 10000 | 2% | 3 |
无 | 西院15栋3号 | 混合 | 1/6 | 145 | 79866 | 10000 | 10000 | 2% | 3 |
四、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交纳至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年租金之日起 5 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房屋移交前承租方需将房屋押金1000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2、该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保证金
设定竞租保证金:10000元
保证内容: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包头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a、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f、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年租金后,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